辽宁:各环评机构要合理收取费用,不得趁机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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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干预违规企业自主选择环评机构进行现状评估。
2、对未完成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各地区要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简化备案程序,压缩备案时间,减少企业负担,确保未完成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完成备案或关闭。
3、各环评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合理的收取费用,不得趁机涨价。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收尾工作,加强全省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加强清理整顿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避免因个别企业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理解有误,进而影响企业积极性和配合度,使企业合法利益受损。
二、各级环保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不得借机捆绑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干预违规企业自主选择环评机构进行现状评估。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未完成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各地区要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简化备案程序,压缩备案时间,减少企业负担,确保未完成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完成备案或关闭。
四、各环评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合理的收取费用,不得趁机涨价。如有发现,将对环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2日
(来源:辽宁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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